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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总工会关于采购宣传作品制作服务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韶关市总工会采购宣传作品制作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宣传作品制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韶关市总工会

 

  二、采购预算和服务要求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8万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通过视频结合演示文稿的方式创作宣传作品1个,时长6分钟,主要展示韶关市总工会“劳模工匠助企行”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品牌项目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作品的排练和演出。其中,视频拍摄要求为:高清拍摄、高清制作、普通话配音、加部分特效,制片比例为16:9(1920*1080),成片输出格式为MP4,清晰度1080P以上,拍摄时长不少于5分钟。

  2.服务时间:(1)创作、排练时间:2024年8月上中旬;(2)演出时间:2024年8月下旬。

  3.服务地点:(1)创作、视频拍摄地点:韶关市(含县区);(2)排练、演出地点:韶关市区。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视频拍摄和制作等相关服务项目;

  (二)具有专业、稳定的创作团队和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验,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有参与党建宣传作品制作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四)本次视频制作服务询价进行公开采购评选,报名参加竞价的询价单位大于三家时,全部进入遴选名单;报名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审查不足三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四、工作质量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负责作品创作脚本和视频、演示文稿的制作,并按要求完成排练和演出,期间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质量要求,保证宣传作品质量及检验合格,并能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宣传作品质量如不符合采购人标准的,成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制作设备、视频拍摄设备和场地,配备经验丰富的拍摄、制作人员参与本项工作。

  (四)作品制作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移交作品和制作素材等材料,不得将本次制作的素材用于第三方制作。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韶关市总工会宣传作品制作服务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项目方案(包含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4.提供近三年创作项目案例。

  (二)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递交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

  2.递交地点:韶关市总工会410办公室。

  3.报价文件需密封完好,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本单位不予接受。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方法:本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报价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及服务费用报价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7号市总工会410室;

  2、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8881985,13826314366,刘先生,联系电话:8872869;监督电话:8885767。

  (三)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附:韶关市总工会宣传作品制作服务项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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