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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总工会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为保障韶关市总工会(以下简称“采购人”)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会法律事务管理,现对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总工会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韶关市总工会 

  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2个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续签; 

  采购预算:人民币5万元(包干费用,含增值税及全部服务费用) 

  二、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需求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采购方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依法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如下: 

  1.参与采购方的重大项目的协商、洽谈,为重大决策、重要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采购方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出具律师函,优先接受委托代理采购方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采购方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以采购方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采购方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采购方的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传授; 

  8.有条件时协助采购方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该室进行业务指导; 

  9.采购方业务活动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0.协助采购方协调处理12351职工热线管理平台、广东省总工会劳资事件系统、工人在线、舆情系统等平台本级工单和案件; 

  11.协助采购方处理职工来信来电来访案件; 

  12.协助采购方参与调解“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委派的案件; 

  13.协助采购方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14.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乙方律师不到采购方固定上班工作,采购方如有法律业务即通知乙方办理。但乙方律师应与采购方保持联系,定期沟通信息,以便于及时为采购方解决法律问题。乙方律师每月至少到采购方回访两次,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第一条各项工作中,除第(三)项中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工作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费外,其余事项免收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内采购方需委托乙方代理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代理费用,按正常收费标准的六折优惠收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主体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专业资质: 

  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满3年以上(以执业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住所地在韶关市区的优先 

  常年服务律师需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熟悉劳动法律领域及工会工作特点,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3年无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约经营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 

  服务经验: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律师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为工会和党政系统的优先(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将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承诺在服务期内不承接采购人职工方的劳动争议诉讼或非诉讼委托业务; 

  本次服务询价进行公开评选,报名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大于三家时,全部进入遴选名单;报名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审查不足三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四、响应文件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5年121日至125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送方式:在规定时限内提交3份纸质响应文件,文件袋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三)报送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街道文化街7号韶关市总工会302办公室(响应文件报送联系:张泽凯,联系电话:0751-8872869)。 

  (四)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响应函(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年检合格证明;信用查询截图、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服务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过往同类项目业绩(提供近3年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报价文件:详细报价清单(含服务费用、税费等,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五)注意事项: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人所报价格为包干费用;资料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报价无效;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报价无效;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本单位不予接受。 

  五、其他事项 

  (一)无论报名或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报名单位不能满足招标需求时,采购人可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征集投标单位。 

  (三)本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报价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四)韶关市总工会对本次采购活动保留解释权,未尽事宜以书面补充通知为准。 

  (五)公告期限:2025年121日至125日(5个工作日) 

    

  韶关市总工会       

  2025年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