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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我市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我市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企业工会:

 

 

  根据《关于优化经费配置完善收缴机制的通知》(粤工总〔2019〕30号)及《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办〔2020〕14 号)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我市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支持工作,通知事项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是市、县两级总工会负责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资格审核。一经审核通过,所缴工会经费从次月起全额返还,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期满后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二是所有符合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工会,均可以选择申请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或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政策。

 

 

  二、操作指引

  一是选择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通过登录“广东省总工会”官网,进入“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申请,并填写《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已建会自愿缴交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二是选择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政策的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填写《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审核表》。所有申报材料需工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工会公章后,提交负责审核的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审核。

 

  在上级工会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该政策长期有效,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悉知,详情请咨询直属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市属企业工会直接和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

  

  市总工会联系人:王拯民,联系电话:0751-8963309

 

  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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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已建会自愿缴交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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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负责审核的上级工会联系地址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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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总工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