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微企业工会: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事项如下:
一、对初次办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相关事项
(一)认定办法
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登录小微企业名录网站:http://xwqy.gsxt.gov.cn/,按照“小微企业认定操作指引”进行认定(附件3)。
(二)资料提交
1.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基层工会,按要求填写《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4),携上小微企业名录网站认定结果(附件3),于2020年6月10日前,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办理。
2.各县(市、区)总工会梳理直属下级企业工会的申请,结合省总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定,填写《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名录汇总表》(附件5),在2020年 6月10日前完成认定,通过政务微信平台报市总工会财务部。
二、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的支持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经费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填写《困难中型企业工会经费补助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附件6),按分级管理原则,于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到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办理。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在本级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回拨补助,并及时将补助情况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执行。
三、联系方式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7号市总工会财务部
联系人:王拯民
联系电话:8963309
附件:
1.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韶关市总工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