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会筹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工办〔2024〕2 号)对于工会建会筹备金呆账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现拟对我市连续3年未上缴工会建会筹备金且负责组建的县(市、区)总工会无法联系的相关单位已缴筹备金作为呆账处理。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韶关市总工会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王拯民,联系电话:0751-8963309)
附件:连续3年未上缴工会建会筹备金且负责组建的县(市、区)总工会无法联系的单位及已缴筹备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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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总工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