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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14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全总、省总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全市防疫抗病岗位一线医护人员及坚守一线防控岗位的广大职工的防疫防控和关爱慰问工作,增强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打赢疫情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韶关市总工会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14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及《韶关市总工会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市总工会下拨防控工作专项资金142万元到各县(市、区)总工会、卫生健康系统工委会、疫情防控保障服务参与人员多、任务比较重的交通运输、防疫安全和环卫、市场监管等工委会及有关基层工会开展防控工作。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其中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慰问本县(市、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和生产等一线工作人员及由于工作原因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以及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工委会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坚守防疫抗病岗位最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各工委会(工联会)及有关基层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职能优势,主动行动起来,发挥了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服务和保障的职责。下一步,市总工会将继续积极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切实加强防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好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