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总工会
近日,仁化县总工会从仁化县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钱某于2021年12月13日受聘于韶关市某公司,职位为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是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由于2022年行业不景气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困难未能及时发放钱某的工资,钱某多次追讨工资无果,遂起诉至仁化县人民法院。
调解现场。
此单劳动争议纠纷通过仁化县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方式转介给仁化县总工会后,仁化县总工会工会法律顾问杨国雁律师通过归纳争议焦点,考虑现实情况,提出建议,促使钱某与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方案,并将双方约至仁化县总工会进行沟通调解。在调解中,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诉求与实际情况,在调解员耐心的沟通下,成功化解双方矛盾,钱某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仁化县总工会)
新丰县总工会
一直以来,新丰县注重加强“诉源治理”,不断完善“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劳动仲裁+工会”联合调解中心等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阵地,成功高效化解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受理的潘某诉新丰县遥田镇某养殖场劳动争议一案与该县法院受理的卢某诉新丰县遥田镇某养殖场劳动争议一案合并调解。据了解,申请人潘某和原告卢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称在新丰县遥田镇某养殖场做了2个月的饲养员,因饲养场的鸡部分死亡,养殖场因此事没有支付工资给潘某、卢某。三方就此事到新丰县遥田镇政府进行处理,大家各执己见,未能解决。2023年6月,潘某向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养殖场负责人吴某支付相应的工资。因卢某属于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符合仲裁立案条件,其因此到法院起诉。
调解现场。
得知情况后,新丰县人民法院、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丰县总工会在立案后联合组成调解小组赶往该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多次与潘某、卢某、吴某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多方协调沟通,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丰县总工会)